無“未”暖陽驅除“煙霾” 守護青春的你
近日,調味電子煙“換馬甲”,搖身一變為“奶茶杯”、“可樂罐”等替代果味電子煙“煙彈”等詞匯,因其銷售渠道隱蔽,價格低廉,誘惑性極大,部分學生的獵奇心理使果味電子煙等“平替煙彈”成為學生群體眼中的“新風尚”,但是果味電子煙制作門檻低,利潤空間大,質量難以保障,甚至調味型電子煙較容易成為新型毒品的載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3月1日發布的通知,2023年3月7日,無為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聯合煙草專賣局對無為中學、無為一中、無為三中、蕪湖電纜職業高中、鹽百購物廣場等學校、商場周邊開展電子煙專項檢查活動,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奶茶杯、可樂罐一次性電子煙和口味電子煙等非法電子煙。
針對學校、商場周邊的文具、商店、電子煙銷售門店,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重點查看門店是否有煙草經營許可證、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有無在醒目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的標識。無為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向經營者強調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及違反法律規定的嚴重后果,普及無煙草經營許可證制作“變裝”電子煙或向相關廠家進貨實則是觸碰法律底線,挑戰國法權威的違法行為,增強賣調味電子煙有“判”頭,售給未成年人可能“刑”上加“刑”的法治意識。檢查過程中,聯合檢查組發現某商場二樓某電子煙銷售門鋪違法銷售水果、飲料等調味電子煙,根據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的講述,已經將相關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等執法部門,無為市人民檢察院將聯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續監督工作。
下一步,將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電子煙管理辦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無為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聯合煙草專賣局等執法部門,督促轄區內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并及時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督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商鋪,并將電子煙產品及時下架,踐行“綠網行動”,以無“未”暖陽守護無“煙”青春!
責任編輯: 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