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澗鎮:巧用“四調”工作法化解矛盾在基層
今年以來,石澗鎮積極探索并深入推行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司法調解為保障、行政調解為支撐、聯合調解聚合力”的“四調”工作法,構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新格局。
夯實人民調解“第一防線”,就地化解暖民心。該鎮充分發揮20個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村干部、網格員、法律明白人等力量,組建了一支222名覆蓋全面、熟悉鄉情、群眾信賴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他們活躍在田間地頭、農家院落,對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常見矛盾,堅持“早發現、早介入、早調解”,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方式,耐心細致地疏導化解。截至目前,該鎮通過人民調解成功化解了360余起矛盾糾紛,有效節約了司法成本,促進了鄉風文明,筑牢了基層穩定的根基。
強化司法調解“權威保障”,定分止爭促和諧。該鎮加強與基層法庭聯動協作,積極引導適宜調解的案件進入司法調解程序,由法官或特邀調解員依據事實和法律,居中主持調解,明晰是非曲直,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協議。同時,注重“訴調對接”,暢通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渠道,避免了“調而無果”的情況,提高了糾紛化解的效率和權威性。今年以來,通過聯動協作,完成司法調解的矛盾100余起,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
發揮行政調解“專業支撐”,高效處置解民憂。該鎮要求各站所(如派出所、司法所、自規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對涉及治安管理、土地承包、征地補償、環境污染、勞動保障等領域的行政爭議和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主動介入,依法進行調解。通過行政調解,有效解決了230余起矛盾糾紛,規范了行政行為,保護了群眾合法權益,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治理效能。
聚力聯合調解“協同作戰”,攻堅克難破頑疾。創新建立“聯合調解”機制,專門調處一些涉及多方利益、歷史遺留、專業性強或基層單一調解組織難以獨立解決的“硬骨頭”糾紛。由鎮綜治中心牽頭,根據糾紛類型和性質,統籌協調多個部門力量,成立專項調解工作組,進行“會診”和聯合攻堅。成功化解了8起重大疑難復雜糾紛,避免了矛盾升級和上行,切實維護了轄區大局穩定。(石澗鎮周孝勇)
責任編輯: 趙倩